塑料拉力試驗機試樣要求
更新時間:2015-12-30 點擊次數:2467
塑料拉力試驗機屬于試驗機,可對橡膠、塑料、塑料、薄膜、紡織、纖維、納米材料、高分子材料、復合材料、包裝帶、紙張、電線電纜、光纖光纜、安全帶、保險帶、皮革皮帶、鞋類、膠帶、聚合物、彈簧鋼、不銹鋼(以及其它高硬度鋼)、鑄件、鋼板、鋼帶、有色金屬、汽車零部件、合金材料及其它非金屬材料和金屬材料進行拉伸、壓縮、彎曲、撕裂、90°剝離、180°剝離、剪切、粘合力、拔出力、延伸伸長率等試驗。
塑料拉力試驗機試樣要求
塑料拉力試驗機的試驗樣本應為統一寬度和厚度的條形,長度應比夾具間距離長zui少50mm(2in)。樣本的額定寬度應不小于5.0mm(0.20in)、不大于25.4mm(1in)。寬度和厚度的比至少為8。過窄的樣本會放大樣本邊緣的應變情況和裂紋。
一、裁切樣本時應盡量避免造成缺口或撕裂等可能使樣本過早斷裂的缺陷。樣本的兩邊應平行,邊緣部分寬度應小于兩夾具間樣本的長度的5%。
二、試驗樣本的厚度應恒定,當材料厚度小于0.25mm(0.010in)時,樣本厚度應小于夾具間樣本的長度的10%;當材料厚度大于0.25mm(0.010in)小于1.00mm(0.040in)時,樣本厚度應小于夾具間樣本的長度5%。
三、如果懷疑材料是各向異性材料,則要分別準備兩組樣本,其長軸應分別與各向異性的方向平行和垂直。
四、測量彈性拉伸系數時,應以250mm(10in)為樣本標準長度。本長度被用來盡可能的減小夾具滑動對試驗結果造成的影響。當該長度不可行時,在不影響試驗結果的前提下,試驗區的長度可為100mm(4in)。但是,在仲裁中仍然應使用250mm的長度。在測試較短的樣本時,應調節試驗速率,使應變速率與標準樣本相同。
注1.一系列循環試驗表明,對于厚度小于0.25mm(10mil)的材料,在夾具的圓面墊上1.0mm(40mil)吸墨紙測量試驗區為100mm的樣本所得到的結果,與使用平口夾具測量試驗區為250mm的樣本所得的結果一樣。
注2.對于一些厚度大于0.25 mm(0.010 in)的高彈性系數材料,很難避免夾具發生滑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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